东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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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

东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,更好地为电力客户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
第三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
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

第四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:

(一)公司基本情况,包括: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

(二)办理用气报装业务的流程及时限;

(三)燃气服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;

(四)公司现行的气价和收费标准;

(五)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、应急抢修电话;

(六)客户服务承诺及业务流程;

(七)公司营业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;

(八)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
第五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
(二)个人隐私;

(三)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;
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
第六条 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用如下方式:

(一)通过东阿县政务网;

(二)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微信公众号、官方网站等公众媒体;

(三)召开新闻发布会;

(四)公告栏、宣传版报、通报、简报及公司公文;

(五)营业场所电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
第三章 附则

第七条 公司公开的信息须经经营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进行发布。

第八条 公示内容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进行更新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
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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